www.sd-law.gov.cn                       收藏本站      怀旧版     设为主页     
  首 页    新 闻  法 制   互 动    数 据   研 究   公 益    论 坛
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当前位置:首页>>特别策划>>

  420日,全省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在济南举行,17个市法制办分管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制办副主任周建青在会上讲话,就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省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谈了意见。以下是讲话摘要。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都作了规定。2004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于这次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我们要给予充分认识。

  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助于促进法规规章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和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法规规章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要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迁而经常地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对经济社会客观规律反映不够、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等问题,从而提高政府制度建设的质量,优化制度实施的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所以,制定机关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确定它们中哪些仍然适合调整现行的社会关系,哪些已经不适合,哪些需要修改或补充后才能适合。

  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助于实现法律的科学化、系统化,维护法制统一。一方面,现存的法规规章是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涉及到诸多部门利益,在内容、形式和其他方面就往往会有不统一、不一致、甚至是矛盾、抵触、重复、混乱的现象;另一方面,从时间上来说,由于一些法规规章制订在前,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在后,便会出现先前的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情况。要消除这些现象,就要及时清理,该肯定的肯定,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实现法规规章的系统化、科学化,维护法制的统一。

  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助于更好地执法和守法,确保政令畅通。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之所以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法本身存在缺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法不依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在许多地区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仅有20%,有的地方甚至只有10% 。许多群众对行政执法不满意,固然有执法者的原因,但法律规范的混乱和矛盾,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它们和法律之间相互矛盾,一方面容易产生政出多门的现象,使百姓无所适从,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会导致某些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各取部门所需,使法规规章变相地成为某些地方和部门利益的保护伞,甚至由此滋生腐败。因此,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统一政府法制,使人民群众有统一稳定的遵循规范,既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能确保政令畅通。

  法规规章的清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自五十年代以来,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清理工作就有10次之多,其中4次是全面清理,6次是专项清理。第一次全面清理是1955年开始的,共清理修改法规64件、废止144件。第二次全面清理是在1983年,耗时近4年,对建国以来至1984年底发布的约3000件行政法规、约2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约2万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一半以上法规及红头文件被废止;第三次全面清理是在1990年至1994年进行的,主要清理对象是684件行政法规,在清理中决定废止21件。第四次全面清理是在2000年,对现行756件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共有151件。与全面清理相穿插的,则是因势而动的法规专项清理,也有6次之多。可以看出,随着政府依法治理的进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已逐渐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这次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从数量上看,国务院法制办列出的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就有655件,我省的政府规章也有200多件,再加上较大市的政府规章,总数在1000件左右。按照国务院要求,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要在610日前完成,政府规章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根据这个时间限定,各市、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每一件法规规章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提出的清理意见,各部门分管领导要签字负责。

  清理步骤:一是确定审查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现行的行政法规目录列出,我们按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把相关的行政法规分到相应部门,现在材料已发给大家;之后,省法制办还要列出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发给部门,由部门清理,省政府法制办督导审查。此外,较大市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尽快列出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做好清理的准备工作。二是组织清理。具体方法是:首先,由省政府部门和较大市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其次,拟抽调集中一部分工作人员,对报送结果,按照清理标准进行集中审理。再是,对清理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馈,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省法制办将清理结果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

  清理方法:广开言路,集中群智,民主清理。要充分利用各地方、各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等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要在清理工作中积极探索立、改、废有机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时间: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在525日前将行政法规清理结果报省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审查汇总,然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再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二是省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在9月底前清理完毕,经省法制办审查汇总后报省政府,然后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由省政府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本版责任编辑:闻燕 秦鹏)

                 

 往期特别策划:

   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

   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加大复议指导力度 推动复议工作全面发展06-12-08

   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发言综述06-12-07

   《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06-12-04

   全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现场会在淄博召开06-11-01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06-07-14

   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正式开通06-06-22

   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06-06-08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深沪杭座谈会共识》的通知06-04-29

   学习先进 适应使命 再攀山东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高峰06-04-29

 

 

 
相 关 报 道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知(带目录)
  • 曹康泰:依靠众智“开门”清理
  • 江凌同志在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保政令畅通
  • 国务院法制办:对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不能一刀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公安厅:领导重视 分工负责 切实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 济南市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 司法部启动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一体化
  • 国家环保总局环保法规清理初步情况
  • 海关总署正本清源 统一规范 努力建设法治海关
  • 行政规章“打架”有了解决办法
  • 1.3万件法规规章挨个“体检”
  • 432件“问题文件”被纠正
  • 让公众有权状告“红头文件”
  • 法制网:清理红头文件需跳出“剪不断,理还乱”怪圈
  • 河北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需要积极开展政府规章清理评估工作
  • 江苏省全面启动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 江西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 云南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 贵州省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清理工作情况介绍--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  


    声明:本网站以学习、研究为目的,无商业运作行为,对登载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理解和支持!
    主管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办单位: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开发、维护  E-mail:shandong@chinalaw.gov.cn    咨询电话:0531-86132853
    鲁ICP备06002095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分辨率调为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