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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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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讲座会场

图为:高存山主任听取讲座

图为:主讲人刘保玉教授

  本网讯 3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集中学习《物权法》。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教授应邀主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高存山出席并主持了这次讲座。

  高存山指出,刘保玉教授从物权的性质、物权的类型体系以及物权的变动等方面系统解读了《物权法》,并就该法制定过程当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讲座精彩纷呈,对我们深入学习《物权法》有重要指导意义。

  高存山强调,《物权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定历时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八次,其曲折历程创造了我国立法的先河。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因此,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高存山要求,省政府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向所在部门领导同志和机关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先懂一步,把握这部法律的精髓,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要结合各部门实际,探讨研究贯彻实施《物权法》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做好部门政府法制工作。

  省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本版责任编辑:闻燕 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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